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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 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 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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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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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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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 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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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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