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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是整个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的必要条件,是基于出口退(免)税的特殊性而对企业税务登记的完善。按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能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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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出口退税企业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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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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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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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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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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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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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业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备案。已备案内容如有变化,企业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如变更退税方法,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重新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