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
- 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
- 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
- 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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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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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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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32号、33号两份财税字文件,近期税务总局又另外配套发布了17号、18号两份公告。